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激发我校台籍教师(以下简称台师)教学科研工作的积极性,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我校台师教研、科研、社会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促进师资队伍建设,特制定台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二)本聘任条件适用于我校全职在岗台籍教学人员。
(三)本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B类副教授、A类副教授、B类教授、A类教授。
二、基本任职条件
(一)获得教育部认可的博士学位的台籍教师。
(二)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考核合格。
(四)教学工作量须满足平均周课时10学时以上(实训课、实验课、教学实践课及毕业论文指导等学校和所属学院安排的其它教学任务可折算课时)。
(五)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较强的教育教学工作能力。担任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教学效果良好,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成绩优良。
三、B类副教授:符合上述基本任职条件的台师,可聘为我校台师系列B类副教授职务。
四、A类副教授:(一)符合上述基本任职条件的台师,并有台湾助理教授职称证书可聘为我校台师系列A类副教授职务;(二)任B类副教授职务两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的,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审议,可聘任我校台师系列A类副教授职务。1、以武夷学院署名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至少在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发表一篇论文(台湾地区THCN、TSSCI、TCI-HSS索引数据库的论文视同核心期刊,下同)。
2、教研科研业绩,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校级以上与学科专业方向一致的科研(含相关学科专业科研横向课题)或教研(含教学质量与教改工程等)项目1项(排名前4)。
(2)参与撰写与从事学科专业一致的论著、译著(只限语言类专业)。
(3)参与编写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教材。
(4)获校级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
(5)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科研成果奖1项(排名前4)。
(6)指导学生参加校级以上学科、专业竞赛并获奖1项(含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高校文化创意设计比赛等)。
(7)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完成校级以上创新创业训练项目1项,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8)本人参加市级以上教育、文化、体育等部门主办的各类专业比赛并获奖。
(9)本人获得优秀人才、教学名师、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等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称号。
五、B类教授:(一)符合上述基本任职条件,并有台湾副教授职称证书可聘为我校台师系列B类教授职务;(二)任A类副教授职务三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1中一项和条件2中一项的,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审议,可聘任我校台师系列B类教授职务。1、教科研成果(以武夷学院为发表单位)
(1)发表五篇以上论文(至少有一篇教研教改论文):其中至少在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发表两篇论文,并在学报级以上刊物发表两篇论文(与核心期刊以上刊物不重复计算)。
(2)发表五篇以上论文(至少有一篇教研教改论文):其中至少在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发表两篇论文,并正式出版过有价值的专著、译著十万字(译著只限语言专业翻译的学术专著或世界名著,不累计)。
(3)发表五篇以上论文(至少有一篇教研教改论文):其中至少在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发表两篇论文,并在实验及其它科学工作方面有较大贡献,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成果奖(只限科学技术奖、专利奖、星火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百花奖)(排名前2),或地(市)、厅(局)一等科技成果奖(排名前2)。
(4)艺术类专业老师,发表五篇以上论文(至少有一篇教研教改论文):其中至少在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发表一篇论文,且作品入选全国美展或被国家美术馆收藏或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百花奖(排名前2)。
2、教学改革、科学研究业绩(以武夷学院为项目单位)
(1)主持厅级以上教改项目1项。
(2)主持省级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以上;或参与国家级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包括特色专业、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精品课程、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精品视频公开课程、资源共享课程等)1项(排名前3)。
(3)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有效名次内)、或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排名前5)、一等奖(排名前4)、二等奖(排名前3)。
(4)获国家科研成果奖(有效名次内);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5),或二等奖(排名前4)、或三等奖(排名前2)。
(5)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含教育厅B类项目)1项;或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2);或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国家级项目(排名前3)1项。(参与者须以第一作者发表课题相关论文或其他成果)。
(6)主持与本人从事学科方向一致的科研项目(含横向项目),科研课题到账经费理工科10万、文科5万(须提供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书、学校财务处出具的到款进账证明和相应科研课题证明)。
(7)帮助企业完成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成果推广等项目,并产生经济效益100万元以上(须由企业财务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8)获得与本人学科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独立或第一完成人),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2项(独立或第一完成人)。
(9)正式出版过有价值的教科书,个人承担十万字以上(不累计)。
(10)艺术类专业教师在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画册1部(须16开本、作品在30幅以上),或在表演、创作、设计、创编等专业艺术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1项(省教育厅、文化厅、文联、音协、美协、舞协、或省级以上专业协会主办),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像制品专辑1部;或创作、设计的作品入选省级以上专业性展览或被省级专业机构收藏2件(不重复计算);或指导学生参加全国美术展,且学生作品入选。
(11)体育专业教师,指导学生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上比赛中获前8名1次;或在全国单项比赛中获得前6名1次;或在福建省运动会中获得单项前3名、集体前6名1次;或省级以上体育成果奖1次。
六、A类教授:(一)符合上述基本任职条件,并有台湾教授职称证书可聘为A类教授职务;(二)任B类教授职务四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1中一项和条件2中一项的,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审议,可聘任我校台师系列A类教授职务。
1、教科研成果(以武夷学院为发表单位)
(1)发表六篇以上论文(至少有一篇教研教改论文):其中至少在权威(一级)刊物发表两篇论文,并在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发表两篇论文(与权威(一级)刊物不重复计算)。
(2)发表六篇以上论文(至少有一篇教研教改论文):其中至少在权威(一级)刊物发表一篇论文,并在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发表两篇论文(与权威(一级)刊物不重复计算),并出版过专著、译著二十万字以上(译著只限语言专业翻译的学术专著或世界名著,不累计)。
(3)发表六篇以上论文(至少有一篇教研教改论文):其中至少在权威(一级)刊物发表一篇论文,并获得国家二等(有效名次内)或省部级三等以上科学技术(社科奖、百花奖、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4、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前2)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5、一等奖排名前4、二等奖排名前3)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3、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第1)。
(4)艺术类专业老师,发表六篇以上论文(至少有一篇教研教改论文):其中至少在权威(一级)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并在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发表两篇论文(与权威(一级)刊物不重复计算),且作品入选全国美展或被国家美术馆收藏或省部级三等以上社科奖、百花奖(一等奖排名前4、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前2)。
2、教学改革、科学研究业绩(以武夷学院为项目单位)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有效名次内)1项。
(2)获国家科研成果奖(有效名次内);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4),或二等奖(排名前3)、或三等奖(排名第1)。
(3)获得省优秀人才,或省级教学名师,或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4)主持省部级以上教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省部级以上教科研项目2项(排名前2)(福建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只认定重点科研项目,科研项目参与者须以第一作者发表课题相关论文或其他成果;教改项目含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和教学改革项目)。
(5)主持与本人从事学科方向一致的科研项目(含横向项目),科研课题到账经费理工科20万、文科10万(须提供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书、学校财务处出具的到款进账证明和相应科研课题成果)。
(6)帮助企业完成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成果推广等项目,并产生经济效益300万元以上(须由企业财务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7)获得与本人学科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独立或第一完成人),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4项(独立或第一完成人)。
(8)担任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或正式出版过有价值的教科书,个人承担十五万字以上(不累计)。
(9)艺术类专业教师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画册1部(须16开本、作品在60幅以上);或在表演、创作、设计、创编等专业 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2项,或一等奖以上1项(省教育厅、文化厅、文联、音协、美协、舞协、或省级以上专业协会主办),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像制品专辑2部;或创作、设计的作品入选省级以上专业性展览、被省级以上专业机构收藏4件(不重复计算);或指导学生参加全国美术展,且学生作品获奖。
(10)体育专业教师,指导学生在全国运动会以上比赛中获前3名或破记录1次,或获第4、5、6名累计2次,或获第7、8名累计3次;在全国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破记录累计2次。
七、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