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学院关于校内人员转岗的暂行规定(武院综〔2019〕91号)

发布者:人事处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11-12浏览次数:806

武夷学院关于校内人员转岗的暂行规定

  

为使校内人员的流动更加有序、合理,实现我校人才资源配置效益的最大化,促进校内人员转岗规范化、科学化,现将校内人员转岗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校内教师、辅导员、教辅人员、机关党政工作人员相互之间的转岗。

2、党委任命的领导干部或因工作需要学校决定进行岗位调整的不属于本规定范围。

二、转岗人员的基本条件

1、在原岗位工作经考核表现良好;

2、学为所用,专业或专长对口;

3、具备所转岗位必要的资格或技能;

4、所转岗位的院(部)、部门有编制和岗位余额。

三、提出转岗申请的条件

1、非教学岗位人员转教学岗位的,原则上必须具有博士学历或学位(或为在读博士生),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或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并通过相关院(部)组织的试讲考核。

2、辅导员转其它岗位的需在本校辅导员岗位(人事代理或在编)工作满6年或年龄在35周岁(含35)以上。

3、其它人员转岗需在原岗位工作3年以上。

四、转岗的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转岗申请,阐述事由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2、各单位汇总转岗申请材料,于每学期期中(4月15日和10月15日)报人事处。人事处召集相关单位部门对转岗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会商,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

3、符合条件的转岗申请人经所在单位集体研究同意转出,报挂点校领导(部门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向人事处提交书面报告;

4、人事处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转岗人员的条件确定转入单位,由转入单位组织考核,考核通过并报挂点校领导(部门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向人事处提交同意转入的书面报告;

5、人事处对考核情况进行审核后,报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后(辅导员转岗还需报校党委书记审批),办理转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