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学院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试行办法

发布者:人事处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5-21浏览次数:2084

  

  

  

  

  

  

  

武院综〔2018〕26号

  

关于印发《武夷学院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大柔性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引进力度,规范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管理工作《武夷学院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夷学院

                            2018年3月21日

武夷学院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试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大柔性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引进力度,规范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管理工作,深入推进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内涵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按需引进。人才引进必须坚持与学校总体发展目标相一致的原则,要有利于促进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有利于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教师队伍的整体优化,有利于学校综合势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2、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人才引进应优先保证学校重点学科、特色学科、新兴学科专业的建设需要,同时兼顾其他学科。重点引进学术造诣深厚,在国(境)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学科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以及学科专业建设和科研急需的具有发展潜力的学术骨干。

3、注德才兼、备重能力。引进的人才应具有较高的知识素质、能力素质和综合素质,具有优良的敬业精神、团队精神和职业道德。  

4、科学评价、择优引进。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相关部门必须对拟引进的人才进行深入考察,严格考核,科学评价,择优录用,确保人才引进质量。

二、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分类及条件

根据我校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需要,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按照下述条件分为三个层次。

1、第一层次:在国(境)内外学术界具有很高学术地位的知名专家,对本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有创新性构想,在本研究领域取得国(境)内外同行专家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及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具备领导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达到或超过国(境)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两院院士;(2)“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3)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千人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人才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   

2、第二层次: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有突出学术成就,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及较强的组织能力,具备领导本方向赶超国(境)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63岁,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1)“闽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2)福建省高校领军人才等省级高层次人才。

3、第三层次: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有较突出学术成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其中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3岁,台湾博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

三、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

1、第一层次人才,视到校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一人一议,以协议为准,全职到我校工作的薪资25-45万元/年,到校服务但无法整月在校工作的可按实际工作情况发给3000--8000元的生活津贴,但原则上每年总量不超过7万元;在校工作期间提供免房租与物业管理费的住房。特殊人才的待遇、科研启动经费等其它事项面议,经学校批准后执行。有工作团队的应当事前向学校报批人员名单和工作任务,经学校批准同意后,根据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每人每月发给2000-4000元的生活补贴。家住外地的,每学期可依实际到校工作情况按财务管理办法报销1趟往返交通费。

2、第二层次人才

1)“闽江学者奖励计划” 特聘教授,学校按协议约定和实际到校工作时间发放薪资,全职到我校工作的每月发给薪资2万元,但原则上每年总量不超过20万元;到校服务但无法整月在校工作的可按实际工作情况发给3000--7000元的生活津贴,但原则上每年总量不超过7万元;提供15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并按1:0.5的比例提供科研配套经费(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参照校内在编人员科研成果奖励标准享受科研奖励;在校工作期间提供免房租与物业管理费的专家住房,学校未安排住房的报销相应的住宿费用;家住外地的,每学期可依实际到校工作情况按财务管理办法报销1趟往返交通费。

2)“闽江学者奖励计划” 讲座教授,学校按协议约定和实际到校工作时间发放薪资,全职到我校工作的每月发给薪资1万元,但原则上每年总量不超过10万元;到校服务但无法整月在校工作的可按实际工作情况发给3000--6000元的生活津贴,但原则上每年总量不超过6万元;提供1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并按1:0.5的比例提供科研配套经费(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参照校内在编人员科研成果奖励标准享受科研奖励;在校工作期间提供免房租与物业管理费的专家住房,学校未安排住房的报销相应的住宿费用;家住外地的,每学期可依实际到校工作情况按财务管理办法报销1趟往返交通费。

3、第三层次人才

1)特聘教授

聘期内每月基本薪酬0.7万元,按实际在校工作月支付;提供1.5万元科研配套经费并按1:0.5的比例提供科研配套经费(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参照校内在编人员科研成果奖励标准享受科研奖励;在校工作期间提供免房租与物业管理费的专家住房;家住外地的,每学期可依实际到校工作情况按财务管理办法报销1趟往返交通费。

2)讲座教授

聘期内每月基本薪酬0.6万元,按实际在校工作月支付;学校每年提供1.5万元科研配套经费并按1:0.5的比例提供科研配套经费(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参照校内在编人员科研成果奖励标准享受科研奖励;在校工作期间提供免房租与物业管理费的专家住房,学校未安排住房的报销相应的住宿费用;家住外地的,每学期可依实际到校工作情况按财务管理办法报销1趟往返差旅费。

3)从台湾引进的博士人才

聘期内,每月基本薪酬1.25万元(含各类保险费和往返台湾的交通费,下同),其中在台湾已获得副教授职称的每月1.45万元,已获得教授职称的每月1.75万元,并享受所在学院的课时津贴;实行校龄津贴,自我校工作满两年,经考核合格续聘后,在校工龄每满一年,经学校考核合格,津贴增加500/月,六年封顶;台湾博士达到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被聘为教授后,聘期内每月发给教授岗位津贴1000元;每学年在年度考核合格的增发一个月的工资;聘期内学校提供免房租、物业费、有线电视和校园网络费的公寓居住(水、电费自理),配有基本家具与生活设施(甲方所提供家具及电器仅供乙方在聘期内使用);鼓励参与科研团队建设,提供3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参照校内在编人员科研成果奖励标准享受科研奖励。

四、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程序

1、用人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提出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计划与申请;

2、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计划与申请经学校批准后,由用人单位提出人选,并组织面试、考核;

3、用人单位将拟引进人才的面试、考核情况报校人事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4、与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与义务。

五、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与考核

在柔性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中,为避免“重引进、轻管理”现象的出现,切实发挥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中的作用,需要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后的各项管理工作与考核(考核办法由人事处牵头另行修订)。

1、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本人

1)认真履行协议,保质保量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2)每年向用人单位和学校提交述职报告。

2、用人单位

1)对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进行动态管理,每季度(第三层次特聘教授和台湾博士为每年)向人事处提交为我校工作的情况报告;

2)对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履行协议进行的情况进行考核,每季度(第三层次特聘教授和台湾博士为每年)向人事处提交完成协议规定的任务的情况,提出薪资发放的初步方案;

3)每年对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和进行绩效评估,并及时报人事处;

4)在对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提出是否继续聘用的建议和意见。

3、教务处

负责对用人单位考核报告中教学业务方面的情况进行审核,并向学校提出是否继续聘用的建议。

4、科研处

负责对用人单位考核报告中科研业务方面的情况进行审核,并向学校提出是否继续聘用的建议。

5、人事处

1)对全校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进行综合管理;

2)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聘用协议,做好服务工作;

3)根据用人单位的考核情况核定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工资发放标准,交财务部门按时发放;

4)综合用人单位和教务处、科研处的考核意见,定期向学校报告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履行协议的情况,并提出处置意见。

六、其它

1、本办法未涉及的情况,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2、本文所发待遇均指税前人民币金额;

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解释权归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