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学院编外工作人员薪酬发放方案

发布者:人事处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3-21浏览次数:249








武院综〔201825


关于印发《武夷学院编外工作人员薪酬发放方案》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编外工作人员的薪酬管理,《武夷学院编外工作人员薪酬发放方案》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夷学院

                                             2018321





武夷学院编外工作人员薪酬发放方案


在我校人员编制和岗位偏紧的条件下,人事代理、退休返聘、校聘工作人员等是我校教职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制定这一部分人员的薪酬发放方案,对于稳定教职工队伍,提高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学校的稳定和科学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随着高校人事编制制度改革探索的不断深化,高校的人事制度改革也随之不断推进,编制外人员的在高校教职工队伍中的比重必将逐步加大,甚至于高校教职工不再办理入编手续而实行总量管理已经成为发展趋势。因此,高校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方案应当与时俱进,不断缩小编制内和编制外工作人员的差距,逐步实现编同工同酬,以实现新时代高校快速发展的需要。

南平工改办主任办公会从高校的实际出发,对我校教职工的绩效工资发放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对没有入编的人事代理人员,允许按校内收入分配方案确定,“校内不入编的人事代理人员(含经市公务员局批准的校内自聘人事代理人员),根据相关政策的规定,工资待遇可按校内收入分配方案确定”并以会议纪要(南工改办[2011]3号)形式下发。根据南平工改办主任办公会纪要精神和学校实际修定本方案。

一、人事代理人员

1、依据

1)南平市工改办主任办公会议纪要(南工改办[2011]3号)的相关规定精神。

2)《武夷学院人事代理人员聘用暂行办法》(武院人字[2009]23号)第七条规定:“学校参照在编相应人员向人事代理人员计付薪酬以及按相应比例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协助办理人事代理人员的职称评聘等手续”。

2薪酬发放方案

1)工资,由南平市人才服务中心管理,参照学校在编相应人员标准发放。

2)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由南平市人才服务中心管理,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其中个人和单位缴纳的部分,分别由个人和学校承担。

3)年终绩效奖励,参照学校在编相应人员的项目和标准发放岗位业绩、全勤、创建(平安、文明)工作和年终劳务费等绩效考评奖,项目和总额均不超过在编相应人员发放的总数。经考核称职的发放,不称职的不发放。

二、退休返聘人员

1、依据

1)南平市工改办主任办公会议纪要(南工改办[2011]3号)的相关规定精神。

2武夷学院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20131231日会议纪要:同意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但符合延聘条件的同志返聘,工资按学校在职工资标准扣除退休金的差额,以保证有关学院和部门更好地搞好学科建设、科学研究、青年教师培养及管理工作。

 2薪酬发放方案

1工资,按学校在职工资标准扣除退休金的差额发放。

2年终绩效奖励,参照学校在编相应人员的项目和标准发放岗位业绩、全勤、创建(平安、文明)工作和年终劳务费等绩效考评奖,项目和总额均不超过在编相应人员发放的总数。经考核称职的发放,不称职的不发放。

三、校聘工作人员

1、依据

1)南平市工改办主任办公会议纪要(南工改办[2011]3号)的相关规定精神。

2)南平市工改办20171123日发布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参照标准表》说明: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绩效奖励工资总额(含精神文明奖金)可按不超过8000元标准发放。

3)武夷学院关于印发《武夷学院临时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院人[2013]50号)第三条“工资发放及相关待遇”第7款规定:“管理岗位的校聘临时工作人员和教学岗位的校聘顶岗教学人员,试用期满(一年)经学校考核优秀,由用人单位提出报人事处审核批准,工资可参照同等学历见习员工资标准发放,管理岗位的年终经考核优秀、良好的分别发给一般行政人员奖励性津贴标准1/21/3的奖励性津贴;教学岗位的可以享受所在学院规定的课时补贴。此外不再享受如绩效、校龄津贴等其它福利待遇”。

2薪酬发放方案

1)工资,参照同等学历见习员工资标准发放

2)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其中个人和单位缴纳的部分,分别由个人和学校承担。

3)年终绩效奖励,在二级学院的按所在学院的奖励性绩效发放方案根据其工作量和考核结果发放;机关和教辅部门按单位考核结果发放,未发到8000元的,经考核称职的按8000元发放,不称职的不发放。

四、临时工勤聘用人员

1、依据。南平市工改办20171123日发布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参照标准表》说明: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绩效奖励工资总额(含精神文明奖金)可按不超过8000元标准发放。

2薪酬发放方案

1)工资,根据武夷学院关于印发《武夷学院临时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院人[2013]50号的有关规定,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由人事处每年进行调整,按协议执行。

2管理和教辅岗位的临时聘用人员年终绩效奖励,发放对象为教辅岗位及后勤处、保卫处各一个管理岗位人员;所在单位考核称职的按每年3600元发放,不称职的不发。

每年年初对上述各类人员进行考核并确定前一年度年终绩效奖励的发放金额。















武夷学院办公室                20183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