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夷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7-01浏览次数:377








武院〔201919



关于印发《武夷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为适应学校转型发展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报的需要,加快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我校师资队伍的水平,进一步规范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工作,明确学校、二级学院(部)(以下简称院(部))及教职工本人的责权,提高进修培训效果,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同意,对《武夷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武夷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武夷学院

201971


















附件


武夷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一、进修培训原则

(一)坚持服务学校专业、课程建设的需要,坚持学以致用、注重实效,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

(二)坚持学校统筹安排,以教学科研一线的中青年骨干教师为主,积极推进教学辅助队伍和各类管理人员的培训。

(三)坚持按需培训、目标考核,学用一致、注意实效,立足国内、拓展海外;以在岗、在职进修和自学提高为主,适度脱产,注重实践,多种形式并举。

二、进修培训的基本要求和类别

(一)基本要求

热爱祖国,品德优良,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爱校敬业,诚实守信,有推动学校事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申请各类培训进修的教职工需为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申请出国(境)留学进修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二)进修的类别及条件

1、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

择优选派并重点扶持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优秀骨干人才在职攻读适合我校转型发展和申报硕士点所需专业的博士学位。申请者须在校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方可申请报考攻读与自己所从事的专业方向或岗位工作内容相符合的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其中辅导员需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3年方可申请报考,工作满4年方可申请脱产攻读)

2、国内或国(境)外访学研修

申请做国内或国(境)外访问学者原则上应是已列为学校重点学科、重点专业或符合学校发展规划所需的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校连续工作满3年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良好专业基础和一定科研能力与发展潜力,根据各院(部)学科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实际,原则上可申请到高水平大学进行为期不超过12个月的访问学者。择优选派并重点扶持赴国(境)外访学研修。

3、博士后进修

申请者必须在校工作满1年以上,且承诺博士后研究期间不减免工作量、不影响教学工作,可申请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

4、课程进修

申请课程进修者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在本校连续工作2年以上,上新专业、开新课确有困难的,经所在院(部)研究同意后,可申请不超过6个月的课程进修。

5、转岗、转专业进修

学科专业背景于授课专业不对口的教师需申请到高水平大学进行一学期以上的专业进修。

6、骨干教师培训

经学校选派参加由上级主管部门或领导机关等举办的骨干教师培训班。

7、新教师岗前培训

新到学校任教的青年教师均需参加岗前培训,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8、教育教学技能培训

由学校、院(部)组织或选派教师参加的各类教育教学技能培训活动。

9、企业挂职或实践能力培训

教职工个人申请或院(部)选派到相关企业、事业等挂职或实践能力培训,取得任职经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申请进修不予批准

1、不服从工作分配或未完成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

2、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

3、申请出国定居或申请调离学校期间。

4、已进修期满返校工作未满服务期的。

5、近3年来有1年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

6、距离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7、其他原因不适合选送的。

三、进修培训期间的待遇

1、由学校公派的不在学校岗位工作的(含取得上级主管部门专项资助项目和外派企业挂职等),有文件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没有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年终奖励性绩效津贴按一般行政人员标准执行。

2、脱产进行课程进修、访学、博士进修等不在岗工作的,脱产2年内(学习期间未完成学校基本工作量视同脱产)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年终奖励性绩效津贴按一般行政人员标准的二分之一执行,第3年只发工资部分前两项(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不发放年终奖励性绩效津贴。

3、未经学校审批同意,因私自费脱产参加各类进修者,暂停发放其工资福利(除住房公积金、医保、社保等),超过6个月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4、需延长进修并经学校同意的,延长进修期间所有费用由个人承担。属脱产进修的,停发其工资待遇(除住房公积金、医保、社保等)。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归,即停发全部工资福利,超过6个月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5、为鼓励我校教师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加快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为我校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并获得博士学位后返校工作可享受以下待遇:

1)未享受学校福利分房的由学校提供免房租的公寓(产权属学校)一套给其本人在我校工作期间居住,并发给安家费6万元;夫妻双方均为博士,只提供一套免房租公寓,双方均可享受安家费;

2)提供自然科学类7万元,社会科学类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按学校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规定使用和报销;返校工作3年内,获批省级或以上纵向科研项目,学校按11配套科研经费,横向科研项目按10.5配套科研经费;

3)第1年每月发给博士津贴3000元,此后根据学校的规定每年经考核符合相应文件要求,按标准继续发给博士津贴;

4)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提供必要的研究和实验基本场所;

5)属于中初级职称的3年内工资按我校副教授(专技七级)标准发放;

6)参照二级保健标准发放体检卡;

7)配偶符合正常调动政策规定的优先调入我校安排相应工作。不符合正常调动政策规定的,学校视其自身条件以人事代理、校聘或临时工勤等方式安排适当的工作。同时根据地方相关政策优先协调解决博士的子女在当地优质校入学入托问题。

四、管理与考核

(一)各院(部)根据人员结构和学科发展需要制定培养计划,并按学校要求以院(部)为单位统一于每年4月、10月将下一学期进修申请报校人事处。

(二)教职工参加进修培训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武夷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申请表》,经所在院(部)、挂点校领导同意后报校人事处、教务处进行初审,后报校长审批。申请参加进修培训者中属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还需报校组织部审核,后报校党委书记审批。

(三)经学校批准参加进修的教职工需与学校签订《武夷学院教师进修培训协议》。

(四)经学校批准参加进修的教职工确因学业原因需延长进修期限,须提前3个月凭有效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延期申请,经所在院(部)同意后,报学校审批。

(五)经学校批准参加进修的教职工,进修结束后应在1周内回学校报到,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将学习完成情况、学习成绩和考核鉴定材料等学籍档案送人事处备案,作为其考核依据,并存入个人档案。

(六)到国家级研究所和高等院校访学进修的教师以及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进修结束后须向学校提交一份学习总结报人事处备案;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应附上留学所在国中国大使馆签发的“回国证明书”,取得学位的人员,还须提交一份经国家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证明书”。

(七)学校原则上不支持教职工非对岗进修,若本人坚决要求进修,应由本人填写申请,经所在院(部)同意,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审批。

(八)学校原则上不支持教师报考非定向就业硕(博)士研究生或申请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若本人坚决要求攻读非定向就业硕(博)士研究生或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原则上应同时解除聘用合同。

五、各类进修培训人员费用的报销

(一)教师通过在职进修获得的博士研究生学位的,学校依如下标准报销或资助相关经费:

1、报考、攻读国内高校的,学杂费由学校承担,按不超过人民币45000元据实报销,住宿费、交通费由各院(部)自行承担,其中交通费按学制年限每人每学期可报销往返交通1次(不包含报考交通费)。

2、攻读港澳台高校的,累计培养费按不超过55000元人民币据实报销。

3、攻读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外国高校的,累计培养费按不超过60000元人民币据实报销。

4、攻读或取得第二博士学位的,学校不报销费用。

(二)被选派做国内访问学者的,访学研修学费由学校承担,其他费用由各院()自行处理。被选派赴国外或海外访学研修的参照国内研修报销办法执行。国(境)外非公派访学的所有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参加岗前培训学习的,取得合格证后,其培训费、差旅费等由各学院(部)自行处理。

(四)经学校选派参加上级主管部门或培训单位等举办的骨干教师培训班、教育教学技能培训等活动的,培训费由学校承担,其他费用由各院()自行处理。

(五)教师个人申请参加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培训单位组织的教育教学技能培训等活动的,费用由所在院(部)自行处理。

(六)学校原则上不承担在职博士后研究的所有费用,属于学校发展需要的研究课题,按一事一议,提交学校研究决定。

六、参加培训进修后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一)参加各类进修培训的教师,按报批期限完成进修培训任务后应及时返校,不得无故中止或延长学习时间,不得私自转换进修培训类别、层次或院校。擅自中止或延长学习时间的,由本人承担进修期间的所有费用。

(二)教职工参加进修培训1年及以上的,应以学年度为单位由培训院校提供鉴定材料,作为年度考核确定档次的依据。

(三)进修培训教师应配合学校人事部门做好进修培训资料的存档工作。报销进修培训费用时需提供以下存档的资料:招生简章、进修培训申请表(或推荐表)、录取(入学)通知复印件、进修培训协议书、进修培训成绩单复印件、结业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进修培训小结等。

(四)教师进修培训后需返校服务,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提出调动申请。具体服务期及相关违约条款如下:

1、累计脱产6个月以内的,服务期为3年;累计脱产612个月的,服务期为5年;累计脱产1224个月的,服务期8年;累计脱产24个月及以上(累计脱产时间不得超过36个月),服务期10年。服务期从进修培训结业(毕业)或取得学历学位后返校工作起计算。

2、服务年限未满要求离职的,学校原则上不予受理;情况特殊且按学校有关规定经逐级审批同意后,需向学校偿还培养费,同时还需交纳一定的违约金。

3、教师参加进修培训的培养费指:参加进修培训的学费、差旅费、住宿费等,脱产进修培训期间享受学校的工资、绩效、津贴、福利等,进修返校工作后享受的安家费等的总额。

4、服务年限未满要求离职的,所需交纳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是:违约金=培养费×2。服务期为3年的,每服务满1年,违约金减免三分之一;服务期为5年的,每服务满1年,违约金减免五分之一;服务期为8年的,每服务满1年,违约金减免八分之一;服务期为10年的,每服务满1年,违约金减免十分之一。

七、其他规定

(一)非教师系列人员的进修培训事宜参照上述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执行前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的,仍按原协议执行。本办法施行后根据本办法精神以协议书的方式确定相应的权利、义务。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武夷学院办公室     20197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