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学院调入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

发布者:人事处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7-13浏览次数:490

武院〔2020〕16号

 

关于印发《武夷学院调入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武夷学院调入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修订)》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武夷学院调入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修订)

 

 

         武夷学院

                             2020年7月10日


附件

 

武夷学院调入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修订)

 

根据中央福建省有关人事法规和南平市有关人事政策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简化人才引进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推进学校学科专业发展,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武夷学院调入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武院人2013〕9号进行修订。

一、调入的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按规定使用编制、职数(岗位)的原则。

(四)坚持合理使用、合理流动、紧缺急需、保证重点、择优遴选的原则。

二、调入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并符合拟调入岗位的专业要求。

(二)管理、教辅和后勤岗位(管理岗位七级职员及以下)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专业教师岗位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年龄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50周岁。

(三)符合随调条件的引进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在学历和职称要求方面根据安排的岗位(职位)放宽一个档次;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人才,其配偶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其配偶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其配偶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三、办理调入程序

(一)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校人事处根据核定的用人单位编制限额和岗位设置职数向学校提交初步意见。

(二)经学校研究(一般工作人员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科级及以上干部和高层次人才(副高及以上或博士人才)提交校党委会研究)同意后,由人事处组织对调入人员进行面试、考核查档,考核合格档案材料齐全的启动调入手续。

(三)向市编制部门申报使用编制;

(四)向市人社局申报拟调入人员的相关材料及拟安排职位(岗位);

(五)经市人社局对拟调入人员审核后,对符合条件人员办理调入相关手续。

附则

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因政策变化,规定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