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学院实验室管理办法

发布者:实验室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2-12浏览次数:232

武夷学院实验室管理办法

武院实字[2009]1

20099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及《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是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学、科研实体,是教学、科研和面向社会服务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实验室工作直接反映学校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第三条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进行实验教学改革,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努力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第四条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要从实际出发,确定目标,统筹规划,合理设置;注重队伍、装备、管理的协调发展,并且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第五条实验室技术人员是教学、科学研究队伍的组成部分,要重视建立一支稳定、高素质的实验技术队伍。

  

第二章 实验室的基本任务

第六条实验室要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制定完善的实验讲义、实验指导书等实验教学资料,保证教学实验顺利进行。

第七条实验室要吸收科研和教学改革新成果,不断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提高实验教学质量;通过实验教学环节,帮助学生掌握科学实验的方法,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各实验室要积极开设综合性、创新性的实验项目或实验课程;加大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程度。

第八条凡承担科研项目的实验室,应根据各学科的特点和科研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积极获取科研成果。实验室要努力为科学研究创造条件,为科研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实验技术水平,保障科研实验任务高质量地完成。

第九条实验室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发挥自身的特色,积极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保证完成学校教学、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学术、技术交流活动,不断增强实验室的活力。

第十条实验室要精心使用、维护、开发和保管好仪器设备,充分发挥仪器设备潜力,开发仪器设备的功能,积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改进和自制工作,定期做好仪器设备的计量、标定,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保证实验数据准确、可靠。

第十一条建立、完善实验室管理的工作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三章 实验室管理体制与机构

第十二条实验室实行学校、二级学院(部)两级管理,各二级学院不得再将之分解到教研室或按课程进行建设与管理。学校由主管副校长负责全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信息技术与实验室管理中心作为实验室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实验室建设和日常管理的工作,各二级院(部)由一名领导分管本单位的实验室工作。实验室管理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

第十三条校级公共基础课教学及专业共享实验(训)中心由学校职能部门直接负责管理或委托二级院(部)管理;专业基础及专业实验(训)室由各二级学院(部)负责管理。教务处统一管理实验教学管理工作,抓好实验教学的改革工作,促进实验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十四条实验室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和学校的有关法令、政策,结合本校实际拟定实验室管理规则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组织编制全校实验平台的发展规划、年度实验室建设计划;组织实施实验室投资效益的考核、实验室评估。

(3)组织拟定或审查实验教学条件建设的投资配置方案。根据学校审定的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保障实验教学的物质条件和技术环境条件。配置或更新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装置、实验设施。优先保证受益面大的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实验设备的达标配置。

(4)检查、督促、指导实验室仪器设备、材料、易耗品、危化品、生物制品等的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实验室的技术安全、环境保护及劳动保护管理工作。

(5)与校资产办一同负责全校实验室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第十五条各二级学院(部)分管实验室工作领导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学校实验室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实验室工作制度和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2)组织拟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学校下达的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经费额度组织建设项目实施、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申报和审核;

(3)配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作好实验室各项工作检查。督促、指导实验室仪器设备、材料、易耗品等的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实验室的技术安全、环境保护及劳动保护管理工作。

(4)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定期进行实验室工作检查,实验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技术培训;

(5)抓好本部门的实验教学的改革工作,促进实验教学质量的提高。

(6)负责组织、检查、督促、指导本部门实验室完成学校下达的其他任务。

第十六条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应选择素质高,热爱实验室工作,具有与实验室级别相适应的业务、管理和组织能力的副高级(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人员担任。实验室主任在各二级学院分管实验室工作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实验室各项工作的开展,其主要职责:

(1)按照系要求拟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和改建、扩建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2)领导并组织实验室工作人员完成第二章规定的实验室基本任务;

(3)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4)领导本室各类人员的工作,制定各岗位职责,负责专职实验室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5)负责本室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等。

  

第四章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第十七条学校实验室按校级公共基础课及专业共享实验(训)平台、专业基础及专业实验(训)平台两个类别设置。实验室的设置必须符合学校办学定位与学科专业建设的要求、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的需要 。

第十八条实验室的建设引进项目管理的办法,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核等程序进行,具体按《武夷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实验室要进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要将实验室建设、任务管理、实验项目、档案建设、信息采集、仪器设备、人员情况、环境安全卫生等管理项目纳入规范的管理体系,采用信息化、网络化等手段实现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

第二十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等的管理,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武夷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武夷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等的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加强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和保养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二十一条实验室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保密的法规和制度。对学校要求保密的科研成果、实验技术都要严加管理。

第二十二条实验室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规,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放射性物质,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保证人身安全,不造成环境污染。凡经技术安全和环保部门检查认定不合格的实验室,要停止使用,限期进行技术改造,落实管理工作,待重新检查认定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第二十三条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及学校的安全规定,落实执行《武夷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武夷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武夷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武夷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管理办法》、《武夷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实验室发生紧急事故应按照《武夷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处置,如责任事故造成损失,将依法和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实验室进行有偿服务,应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由校财务管理部门收费。返还实验室的款项应将较大比例用于仪器设备维护维修和物品及零配件采购。

第二十五条要加强实验室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培训和管理,包括实验教学课任教师、从事实验室工作的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等,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努力建设一支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业务水平过硬、具有创新意识、富有朝气活力的实验队伍。

第二十六条建立实验室评估、考核制度,不定期地对实验室工作进行考核、评估,通过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促进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实验室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定期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