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发布者:实验室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2-12浏览次数:446

武夷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武院实字[2009]7

20099月)

一立项范围

1、新建、改建实验室或教学实验场所的调整、撤销、合并。

2、教学仪器设备的批量购置或补充。

3、单价10万元以上的贵重设备、仪器的购置、维修、改造。

4、重大的实验改革项目。

二立项原则

1、新建、改建实验室或教学实验场所调整、撤销与合并必须符合武夷学院实验室设置相关文件的规定。特别注意实验工作量的考察,避免将实验室分得过小,建制过多,造成人力、物力的分散和投资效益低下的现象,并从学校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提高效益。

2、科研实验室的设置要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和良好的发展前景,不具备设置条件的研究室应同相近实验室合并。

3、批量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与补充,必须优先考虑受益面及与现有仪器设备的配套与功能扩展,注意资源共享和不重复购置,杜绝盲目图方便攀比和小而全。

4、大型贵重仪器(单价≥10万元人民币者)的购置,应充分考虑学科的发展规划,做好购置必要性及工作量的预测,注意先进性和适用性以及购置后的运行许可和人、物力配置,保证投资效益的发挥。

5、重大实验改革项目是指与重大实验教改课题相配套的实验室改造或仪器设备添置,其立项原则是必须性与专用性。

三申报办法与审批程序

1、申报按管理权限可由系或实验室申报。申报时需填写《武夷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并附有关论证报告及专家意见(必要时)。

2、《申请书》的审批受理单位为信息技术与实验室管理中心(下称实管中心)。实管中心受理申报后先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未通过时发回申报单位修改充实)。通过后提出初审意见(必要时请校内、外专家论证评审),报学校审核批准。

四项目建设管理

1、实验室建设或改造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项目申报单位要派人监督配合施工,并经常向主管部门通报建设施工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跨年度项目年终应提供项目建设进展报告。建设项目完成后,项目申报单位需向主管部门递交《实验建设项目完成情况报告书》,主管部门应会同校有关管理部门及相关系实验室主任等有关人员,进行严格逐一验收(提出整改意见)。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建设验收单,经验收组会签后予以工程结算。

2、仪器设备购置的项目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项目申报单位要组成专家组,负责仪器设备的选型论证与商务谈判主管部门及校纪检参加,负责仪器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的落实和验收、索赔工作。购置进的仪器设备要尽快投入使用。

3、项目完成后进行为期一个年度的跟踪管理(大型仪器设备跟踪3年)。对立项的投资效益、受益情况,运行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材料存入项目建设档案管理。

五其它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