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者:实验室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4-21浏览次数:265

武夷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

武院综[2017]47

20174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武夷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维护广大教职员工及学生的切身利益,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制定本办法。学校所有实验室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实验场所。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辐射安全管理、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

第二章 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四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学校、二级学院、实验(训)中心三级管理。

第五条学校设立武夷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组,由校内相关专业技术领域专家组成,主要负责监督、指导全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工作以及协调解决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

贯彻落实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监督检查与安全教育工作,督促指导各实验室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及培训活动;负责全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生物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国家管控实验药品的采购备案工作,对其储存、领用、回收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督促、指导学校各实验室做好实验室日常安全、实验室环境保护及实验废弃物处置工作。

第七条二级学院负责人是各单位实验室技术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副院长是各单位实验室技术安全直接责任人。各二级学院设立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并设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

制定、完善本单位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本单位实验室技术安全责任体系;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对新建实验室或新增科研实验项目开展实验室技术安全评估;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执行实验室准入制度;制定《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与评估,及时整改安全隐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与工作任务,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各实验中心(实验室)负责人或科研项目组负责人是所在(使用)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中心(实验室)的技术安全工作。主要职责有(但不限于,具体详见其他相关文件要求):依据本中心(实验室)特点和实验项目性质制订、完善实验操作规程;做好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与实验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做好安全信息数据上报工作。

第九条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人员,均需通过相应的实验室技术安全教育和考核;进入实验室后必须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开展实验,并配合做好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学生导师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落实安全措施与责任。

第三章 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内容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各实验室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规定,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实验、科研和生产场所及其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包括采购、运输、存贮、使用、生产、销毁等过程。学校危险化学品库和实验废弃物中转站全校共享,由武夷学院相关职能部门直接管理,具体使用单位共同负责,实行严格的出入库、领用、回收和处置管理制度,规范各项业务流程和办理手续,并按照公安、环保部门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生物安全管理。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实验动物安全、转基因生物安全等。各实验室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规定,规范生化类试剂和用品的采购、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工作程序,加强生物类实验室安全的管理,责任到人;加强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备案工作,获取相应资质。

第十二条教学科研用麻醉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教学科研用麻醉品和精神药品是指以科学研究或者教学活动为目的,在国家公布的相应品种目录之列的药品。各实验室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规定,加强非医用麻醉品和精神药品的教学、实验、科研等活动环节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包括购买、运输、存贮、使用、销毁等过程。

第十三条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实验废弃物主要涉及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废气、废液、废固)物质,实验用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残留物等。各实验室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规定,加强实验室废弃物管理;要实行分类存放,做好无害化处理、包装和标识,定时交送相应的收集点;要规范实验废弃物处置管理,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放射性废弃物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门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第十四条安全设施与实验环境管理。

(一)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须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毯、灭火沙、消防栓、防火门、防火闸等),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加强实验室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做好相关记录,确保其完好性。

(二)需要特殊实验环境的实验室,必须在特定环境下进行实验,需要使用有毒物品,气瓶,易燃易爆物等实验器材或化学试剂的实验室,必须在保证实验安全前提下才能开展实验。

(三)新建、改造、扩建实验室时必须将有害物质、有毒气体的处理列入工程计划一并设计、施工,坚持竣工合格验收制度,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同位素室等建设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管理部门备案,许可后方能建设。

第四章 实验室技术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实验室安全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引导师生员工牢固树立“我懂安全、我要安全、我保安全”的思想意识;提高师生员工自我保护和应对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减少和控制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影响。

第十六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应结合新生入学教育和新进教职工职业培训,对新生和新进教职工开展实验室安全主题教育;定期组织放射性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负责安全教育工作的指导与检查。

第十七条二级学院(系部)作为实验室安全教育主体,应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实验室具体安全要求,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教育计划,开展对本院师生员工和其他进入实验室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以及预防教育等,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学生导师要切实加强学生在实验过程中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和监管。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校、院(系)、实验中心(实验室)三级管理的要求,逐级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第五章 实验室安全检查

第十九条实验室安全检查按《武夷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执行。

第六章 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

第二十条实验室发生技术安全事故,学院和实验室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信息技术与实验室管理中心、保卫处和后勤处,重大险情应立即报警。

第二十一条发生较严重的事故时,学校成立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理清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并将调查结果报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机构)。学校有关部门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涉及的单位和人员,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武夷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