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者:实验室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6-28浏览次数:273

武夷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实验室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切实保证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运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验室所有设备属国有资产,其日常管理按学校资产相关管理制度(办法)处理执行。

第三条 新购仪器设备必须根据资产管理部门相关规定验收,严把质量关。仪器设备到货后,实施(使用)单位应及时组织安装、调试、验收,验收合格后的仪器设备才能投入使用。

第四条 使用单位必须对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清洗、维护、维修和保养,确保仪器设备安全运行;操作人员必须做到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格交接手续;非设备使用保管人员使用仪器设备,必须经过培养,按仪器设备标准操作规程进行;经专人保管和使用的大、中型精密仪器,未经同意,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

第五条 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配备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功能开发和操作、维修、维护指导,以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并认真填写使用记录。

第六条 如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要作好记录、及时报告,并认真查清原因。凡属使用者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故障或损坏,应由使用者负责排除或修复,并承担所需的费用,如不能修复,由使用者负责赔偿。

第七条 建立仪器设备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仪器设备名称、生产厂家及型号、序列号、实验室收到日期与启用日期、保管人员、仪器操作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资料、损坏和故障记录、维修及校验报告等。由各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登记,由各实验中心指定专人管理档案。

第八条 对多年不用或已损坏并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要主动向资产管理员报告,经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家组确认后,按积压或报废仪器设备处理。

第九条实验室应定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对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及保养进行检查。对于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精心维护保养,在仪器设备管理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表扬或奖励。对由于责任心不强,违反操作规程或管理不善、玩忽职守而使仪器设备发生严重故障、损坏、丢失、提前报废者,按《武夷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一条 设备维护维修科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全校实验室设备运行情况检查并汇总,排查有运行安全隐患的仪器设备,并向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武夷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