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者:实验室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6-28浏览次数:475

武夷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全校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的在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和调拨等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各种危化品的管理。

第二章定义和范围

第四条定义: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第五条危化品具有以下特征:

1.具有爆炸性、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

2.在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和回收过程中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毁;

3.需要特别防护。

第六条危化品种类详见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2016)

第三章危化品的采购管理

第七条 危化品的采购原则上由各使用单位提出计划,统一报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涉及国家公安部门管控的易制毒化学品由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具体的采购方式按有关制度执行。

第八条 危化品的供应商应当具备危化品生产或销售资质,其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严禁向无生产或销售资质的单位采购危化品。危化品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或有破损、残缺、渗漏、变质、分解等现象)的,严禁入库存放。

第九条 严格控制采购数量。各实验中心在明确各种危化品库存量的前提下根据教学、科研任务情况组织危化品的采购,并留存采购、验收的过程材料;严格控制采购数量,不得超量采购危化品。

第十条建立危化品管理档案。危化品管理部门以及使用部门应建立危化品管理档案,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危化品的日常安全管理,认真做好危化品的验收、交付、出入库、盘点、回收记录。

第四章 危化品的存放管理

第十一条危化品存放场所,必须将设计方案及相关资料(平、剖、立、水、电、气、施工等图)报消防部门审查,经审核确认后方可施工。

第十二条危化品存放点建筑耐火等级必须达到二级以上,防火间距应符合安全性评价要求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十三条严格控制危化品存放数量。危化品库存数量在满足实验(科研)用量的前提下不得超过危化品库的存放核定数量;各实验中心存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各中心临时存放点的核定数量。危化库以及各临时存放点危化品的存放核定数量,由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实验中心在国家有关规范及标准要求下共同核定,严禁超量存放。

第十四条危化品的存放应严格遵循分类、分项、专库、专储的原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得同存一库。

第十五条 危化品存放点应张贴危化品MSDS单(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标明存放物品的名称、危险性质、灭火方法和最大允许存放量等信息。

第十六条危化品存放点应有醒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上报。

第十七条危化品存放点应根据其种类、性质、数量等设置相应的通风、控温、控湿、泄压、防火、防爆、防晒、防静电等消防安全设施,并定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危化品库管人员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机构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章危化品的运输管理

第十九条在校内运输危化品时,应仔细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并使用专用的危化品转运箱,防止运输过程中危化品出现撒漏,污染环境或引发安全事故。

第二十条运输危化品的各种车辆、设备和工具应当安全可靠,防止运输过程中因机械故障导致危化品出现剧烈碰撞、摩擦或倾倒。在运输危化品过程中尽量选择平整的路面,控制速度,远离人群。一旦发生事故,要扩大隔离范围,并立即向安全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对不同化学性质,混合后将发生化学变化,形成燃烧、爆炸,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且灭火方法又不同的化学危险品,必须分别运输、贮存,严禁混合运输、贮存。

第二十二条对遇热、受潮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运输、贮存时应当按照性质和国家安全标准规范,采取隔热、防潮等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条严禁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有危化品的运输工具。

第二十四条危化品运输工具,必须按国家安全标准规范设置标志和配备灭火器材。

第六章危化品的使用管理

第二十五条使用汽油、煤油、柴油、乙醚、乙醇等易燃液体清洗物品时,应在具备防火防爆要求的房间内进行。实验室临时清洗场地,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废油用有色金属容器盛装,统一回收存放并加盖封闭,严禁倒入地下沟道和乱存乱放。

第二十六条喷漆场所、调漆间的漆料、稀释剂不得超过每次实验用量,暂存间的漆料、稀释剂周转储量不得超过一周的生产用量。调漆间应定专人管理,并在通风良好的配漆室内进行。

第二十七条 危化品的使用单位根据实验需要制定需求计划,说明危化品的存放时间、地点、用量,并填写危化品领用申请单,经各实验中心负责人签字后从危化品库领取。学校危化品库原则上每周一次集中办理各单位危化品领用出库业务,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各实验中心应加强易燃、易爆、剧毒品使用管理,各实验分室使用时必须随用随领,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每次实验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各中心临时库房。

第二十九条使用危化品的场所,应根据化学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隔离等安全设施。

第三十条实验者工作前必须穿戴好专用的防护用品。

第七章危化品废弃物处理

第三十一条危化品废弃物及其使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统一回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危化品及其包装物。

第三十二条废弃且能够回收的危化品及其包装物由各实验中心负责回收处理。凡不能回收处理的危化品及包装物由使用单位报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由学校职能部门联系具有销毁资质的企业进行销毁,严禁随一般生活垃圾运出。

第八章附 则

第三十三条危化品的管理全过程实行严格的“双人、双锁、双记录”制度。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由武夷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