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分工会工作职责

发布者:管理员-晏杰发布时间:2020-04-08浏览次数:127

  

1、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围绕院中心工作,负责做好院分工会的日常工作。院分工会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2、代表和组织教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院务公开和其他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负责组织分工会代表征集教职工代表提案,传达贯彻校级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

3、加强对教职工的政治引领和思想教育,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重视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鼓励支持教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4、关心教职工生活,了解和掌握教职工家庭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后顾之忧,做好“五必访”。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工资、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推动落实职工福利待遇。

5、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相关单位建立协商制度,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依法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6、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7、组织教职工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合理化建议、技能培训、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等活动,培育工匠人才,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引导分工会会员支持、参与教育改革与建设。

8、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会员的发展、接收、教育和会籍管理工作。积极开展 “职工小家”建设,不断增强分工会的活力。

9、管理好工会资产,按规定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10、完成校工会交办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