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者:武夷学院工会发布时间:2020-03-18浏览次数:49

     教代会期间,代表向大会提出提案是参加学校民主管理、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为全面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提案质量,做好提案的审查和处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提案的提出

提案人应是教代会正式代表,并亲自签名。

二、提案的范围

提案须围绕学校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事项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应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属我校职权范围能够处理解决的相关事宜。主要内容范围包括:

1、有关全面加强学校内涵建设,对学校全局工作影响较大的问题。

2、有关推进校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3、有关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改善教职工工作和生活福利条件等方面的问题。

4、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问题。

提案的内容应着重于教学、科研及学校的发展规划。

凡下列范围的不列为提案:同国家宪法和现行法律、法令、政策有抵触的问题;纯属党、工、团及民主党派内部的问题。

三、提案的征集

1、正式代表要深入教职工群众,在广泛听取意见和要求的基础上提出提案。

2、提案应由1名正式代表提出,原则上应有2名以上正式代表附议并签名。

3、非正式代表不能向大会提出提案,也不能作为提案的附议人,但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由提案组转请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四、提案的格式

1、提案应一事一案。

2、提案应按提案组印制的《武夷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统一格式填写。若不够填写可附页。

3、撰写提案时,应按规定格式写明案名、理由和建议:(1)“案名”即概括地写明提案的主要内容和达到的目的;(2)“理由”即简要地写出存在问题和产生的原因;(3)“整改措施或建议”即写出提案人对解决存在问题的设想和建议。

4、提案应在规定日期内送交提案组,超过截止日期不列为大会提案,另作处理。

五、提案的立案

1、在规定期间提出的提案,经提案组审阅通过后立案。

2、涉及全局性的重大提案须经筹备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立案。

3、不列为提案的问题,可作为意见、建议转请有关方面研究处理。

六、提案的处理

1、提案组应在当次大会期间完成对提案的审查、立案工作,在下次代表大会上作提案工作报告。

2、经审查可以立案的提案,报校长审批后分别送交有关部门办理。

3、受理提案单位在收到提案后,要认真研究,及时予以解决或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由提案组统一印制的《提案答复表》分送提案人、附议人和校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