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学院教职工重大疾病救助金、生活困难补助金发放条例》(征求意见稿)

发布者:武夷学院工会发布时间:2018-02-14浏览次数:34

为了更好地体现党和学校对广大教职工的关怀,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规范工会救助金、补助金的发放、使用,真正减轻困难教职员工的经济负担与精神压力,帮助困难教职工解决燃眉之急,特制订本条例。

    一、教职工重大疾病救助金、生活困难补助金发放工作小组

“送温暖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对重大疾病救助金、生活困难补助金发放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救助金、补助金的额度及具体发放工作。工作小组由以下成员组成:

校工会专(兼)职副主席、工会办公室主任、基层工会主席代表,以上成员均以职务身份进入工作小组。

    二、教职工重大疾病救助金、生活困难补助金发放对象

1.重大疾病救助金发放对象:

凡上年度患重大疾病,且住院治疗费用中个人自理部分超10000元以上的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患重病、大病或因严重意外导致伤残的教职工;

2.生活困难补助金发放对象:

本人或直系亲属发生重大疾病、遭受重大意外事故,临时性、突发性事件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教职工。

三、教职工重大疾病救助金、生活困难补助金发放标准

    (一)重大疾病救助金发放标准

按照武院[2017]23关于印发《武夷学院光明奖教奖学助困基金管理办法》的武夷学院光明关爱生命基金教职工重大疾病补助实施细则来执行。

  (二)生活困难补助金发放标准

1.教职工本人及直系亲属因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给予1000元补助。

2.教职工本人长期患病住院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给予700元补助。

3.教职工遭受临时性、突发性事件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给予500的补助。

四、工作流程

1.教职工如实填写《光明关爱生命基金教职工重大疾病救助申请表》、《武夷学院工会送温暖慰问申请登记表》,(表格从校工会主页下载)需要提供材料的按通知的要求提交,由所属基层工会审核。

2.为了规范、有效地使用好光明关爱生命基金,使其真正发挥帮困送温暖的作用,基层工会主席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申请者的材料严格把关,在认真审核后签署意见。《申请表》须有基层工会主席签字、分党委(总支)盖章效。

3.根据上述条例规定,基层工会可提出慰问补助金额的建议以供工作小组参考。工作小组负责对基层工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审议,一旦发现提交材料作假,将取消当事人的申请资格并向其所在基层工会反馈,收回补助款。

五、教职工救助金、补助金申请原则上一年一次。

 六、本条例解释权归武夷学院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