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武夷学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按照2026年学校审计工作计划,巡察审计办派出审计组,对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台港澳侨办)处长卢明添同志经济责任履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期间为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如有必要可向前追溯或延伸至审计日。
审计实施期间(2026年4月29日-5月28日)如有审计对象任职期间在经费使用、执行财经纪律及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或意见,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借机诽谤或诬告。同时,请对审计人员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进行监督。
审计组组长:祁少华
审计组成员:杨小华(主审)、林昌铭
审计组工作地点:聚贤楼二楼巡察审计办公室
联系方式:0599-5302979(受理时段:8:00-11:30,14:30-17:30)
电子邮箱:wyuxcsjb@wuyiu.edu.cn
中共武夷学院委员会巡察审计办公室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