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概况


 巡察审计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学校巡察、审计日常工作,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委的有关决策和部署,研究报告巡察和审计工作规划、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研究巡察、审计工作成果的运用和处置意见;向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情况;向学校党委、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工作情况;研究处理巡察、审计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巡察审计办公室下设巡察科和审计科。

 

  巡察科

1、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学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

2、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3、拟定巡察工作方案;提出年度巡察工作计划和阶段性任务安排;

4、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组织开展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5、下达巡察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督办巡察成果的运用;对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6、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计科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审计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参与学校治理中有关审计工作的谋划和部署,制订和完善相应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3、制订学校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4、按照内部审计相关规定,对学校及其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主要为:

1)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审计;

2)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和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审计;

3)对学校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进行审计;

4)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5)对学校及所属单位专项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6)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7)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8)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对外投资项目的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9)对学校管理的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10)对学校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预、结算进行委托审计。

5、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6、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