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学院考试阅卷、试卷复查、装订工作规范

来源:教务处发布时间:2018-11-12浏览次数:528

武夷学院考试阅卷、试卷复查、装订工作规范

1.阅卷的组织、方式及依据

试卷批阅由各系(教研室负责组织。实行教考分离和全校统考的课程(如大学英语等)应组织教师集体阅卷,采用分题到人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其它课程试卷的批阅方式由各系(教研室决定。试卷批阅的依据是经各系(教研室)批准的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试卷的批改原则上应在考试后7天内完成(包括试卷分析和成绩网上登录)。试卷的归档时间由各系(教研室安排。

2.阅卷的要求

1)教师在阅卷时必须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试卷的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批阅,避免出现漏判、错判以及随意扣分、送分现象。

2)阅卷一律用红色字迹的笔批阅试卷。

3)记分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要求准确、工整、清晰、规范、易于辨认。试卷评卷时答卷错误处使用扣分,扣分标注在该小题的右侧或右下角,但应在左侧“得分”框内注明总得分。若试卷总得分为小数则四舍五入后计入;有解答步骤的题目必须分步骤给分,不得只给总分。阅卷结束后,将各大题得分写在对应得分栏,然后根据各大题得分汇总出卷面分数。分数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若因误评或漏评确需更改时,评卷教师须在改动处标注双横线并签名。
4)为保持试卷的整洁,试卷评阅只允许使用6种评阅符号: “√”、“×”、半对、省略号、下划线和双横线。答题不完整或整题未答题的在不完整或未答处加注省略号;答题部分错误的在错误处用下划线标出。

5若试卷采用流水作业方式批改,阅卷教师须在整册试卷的第一份试卷所评阅题“评卷人”栏签全名,“复核人”一栏也需签全名,其余的试卷相应位置可只签姓。如整份试卷由同一个教师批改,则可在第一份试卷第一处“评卷人”的框内签全名,“复核人”也签全名,其余试卷“评卷人”和“复核人”处可只签姓。

6阅卷过程中如发现雷同试卷,应及时向阅卷组和系(教研室汇报,由系(教研室研究处理方案并由各学院(部)统一上报教务处。

7)阅卷结束后,任课教师要认真复查,核实无误,避免漏判、错判、漏登等情况。对成绩不合格的试卷,尤其是55-59分数段的试卷要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查。

8)教师在批阅完全部试卷后,应做试卷分析和考试结果分析,并提出今后改进教学的措施及建议。

3.试卷的复查

1)复查工作的组织试卷批改结束后,应对试卷的批改质量进行抽查,该项工作由各院(部)负责,指派原则性强、有责任心、工作认真的人员担任。

2)复查的项目:

a.得分栏分数与各题前得分是否一致;

b.总分是否正确;

c.是否有漏判现象;

d.阅卷教师是否签名;

e.分数是否有涂改现象;

f.误判,错判处更正后教师是否签名。

3)复查后应做的工作

A、试卷复查结束后,复查人员应对复查情况做出详细记录,并填写“武夷学院考试试卷复查情况登记表”。

B、试卷复查结束后,复查人员应对本院(部)阅卷情况做出分析总结,分析总结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a.阅卷不规范的详细情况;

b.阅卷教师对阅卷不规范的试卷进行整改的情况;

c.改进阅卷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4)教务处将组织对各院(部)试卷复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4.试卷装订及保管

阅卷完毕登统成绩后,以自然班(学位课、必修课)或选课班(选修课)为单位,将试卷按学号由小到大进行排序,填写由教务处统一印制的试卷封面后装订,合班上课试卷(含公共课课程)应分专业装订。试卷封面按要求填写学年、学期、课程名称、院别、专业、班级等内容。课程名称、院别、专业、班级均应按规范名称填写完整,不得使用简称。如班级人数多,试卷无法装订成一册,可将试卷分册装订,注明总册数和该卷所属册数,如“第一册,共三册”。封皮背面的“考试情况记录”应填写完整,如无缺考学生,“缺考情况记载”一栏应用斜线划去。

试卷装订顺序依次为试卷封皮、装订目录、学生考试成绩单(由教务系统统一打印)、试卷分析表、试题答案(含评分标准)、样卷、学生试卷。其中装订目录、学生考试成绩单、试卷分析表、试题答案等项内容统一用A4纸打印,学生试卷则由印刷厂统一印制。如是分册装订,可在第一册中装订如上内容,其余分册可只装订学生试卷。

补考和重修考试的试卷按年级、分专业装订,将某年级的某专业的所有课程补考试卷按课程、学号大小依次排列,并装订成一本。

试卷装订完毕后,经有关人员检查合格后由所在院(部)安排存放,保存至学生毕业离校年,超过保存期限的试卷由保管单位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