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学院考场巡视守则(修订)​

来源:教务处发布时间:2018-11-12浏览次数:263

武夷学院考场巡视守则(修订)

武院[2018]125

为保证考试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确保考试秩序和质量,特组成校、院两级考试巡视组,负责期末考试的巡查、监督工作。其工作守则为:

1.校巡视组对全校考试负责,负责全校考场的巡查、监督,对整个考场和考试全过程实行监控。院巡视组对本院考试负责,负责本院考场的巡查、监督,实行全程监控。

2.巡考人员应熟悉考试业务、《考场规则》、《监考守则》,主动参加考前有关巡考、监考业务培训。

3.巡考人员的职责是督促教师严格按照《监考守则》进行监考,检查《考场规则》执行情况,确保考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严格操作程序,规定动作到位。巡考人员有权制止和纠正师生违反考试规定的一切行为,并及时记录与上报。巡考人员有权检查考场纪律执行的情况,协助监考老师对违纪行为的现场处理,并立即报告和转交所在学院或教务处。

4.巡考人员应对考务及监考人员的到位情况、履行职责的情况、领交卷、考试组织、考生教育、过程纪律执行等考试各环节进行全程监控。督促监考老师及时、准确填写考试情况登记表及违纪作弊登记表等有关表格。

5.二级学院巡视员的工作重点侧重于“定点”在本院考场院巡视员应于考试前20分钟到达试卷领取地点,检查监考教师领取试卷情况;于考试前15分钟开始检查各考室监考教师到位情况,并负责监考教师的签到工作。考试开始后,负责向各考室分发考试情况记录表,并在考试结束后收回。考试过程中,院巡考员应注意考场的巡视,检查考场规则的执行情况,维护本考场考室周围环境的安静,发现考生干扰考场秩序及时处理;应制止考试无关人员进入所在考场,并劝说考毕尚逗留在考场的考生及时离去。考试结束后,注意做好终场工作;校巡视员的工作重点在于“跑面”。校巡视员对全校考试实施监控,及时发现全校考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行调度补强,及时发现重点部位,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所在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反馈校院两级巡视员应相互配合,加强沟通,以全面了解情况增强巡视力量。

6.每巡考结束后,院巡视员应填报《武夷学院期末考试院级巡视记录表》交所在二级学院。并向院主考汇报当日考场考试情况;校巡视员应填报《武夷学院期末考试校级巡视记录表》交教务处。考试工作全部结束后,校巡视组组长应提交书面考试情况小结一份提交教务处。各学院也应书面小结考试情况,与考表等材料一并存档。

                     武夷学院

  二〇八年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