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管理办法
发布人:生态与资源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22-06-28   浏览次数:403

武夷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学校事业和谐、稳定、快速发展,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0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贯彻“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以校、院(部)、实验中心(研究所)和各实验分室(科研分室)四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学校确定各级、各个实验室的安全负责人,履行实验室安全工作职贵。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教职员工、各类聘用人员、短期访问人员以及在校学生。

第二章 安全责任体系

第四条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是重要领导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全校实验室建设与安全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审议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把实验室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为实验室安全工作提供组织、财力、物力保证;研究决定实验室安全工作重大事项,指导和督查各三级学院履行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协调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实验室安全有关工作。

第六条信息技术与实验室管理中心是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在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要求,行使实验室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学校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传达和贯彻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负责检查各院(部)开展实验室安全培训与准入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全校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及整改情况的督查,负责校内危化品使用的安全管理及危险实验废弃物的集中处置,负贵实验窒安全联动报警系统的维修维护工作。

第七条其他各职能部门在各自分管工作范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支持、指导与监督职责,具体如下:

(一)保卫处负责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实验室安全联动报警系统的日常管理,发现警报后负责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二)后勤处负责实验室新建、改建、扩建中所涉及到的场地(所)的相关技术安全指导、监督。

(三)教务处负责教学实验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及管理。

(四)科研处负责科研项目需开展的试(实)验安全风险评估及管理。

(五)人事处负责将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称、年度考枝范畴。

(六)团委负责将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纳入学生素质拓展项目,归入技能培训模块,计0.5学分。

第八条二级学院职责

(一)学校二级学院是推进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体,负责本单位所辖实验室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各二级学院要建立健全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根据学院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等;对学院的实验室及科研试(实)验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明确安全隐患与应对措施;加强实验室安全文化氛围建设,定期组织学院的实验室安全宣传,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工作,开展实验室应急演练,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同题排查与安全隐患的整改。

(二)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是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负责与学院所管辖实验室(中心)主任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分管实验室领导是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直接领导责任人,其他单位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职责。

(三)二级学院要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一把手担任组长,分管实验室工作负责人,学生工作负责人以及实验室(中心)负责人等参加,领导小组要求有具体人员组成和明确的职责分工,并正式发文备案,有人事变动时及时更新。

(四)各学院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要纵向及底、横向达边,全面渗透到学院的日常教学、科研活动中,并纳入到各种评优、晋升及绩效考核体系,

第九条实验室(中心)主任职责

(一)实验室(中心)主任是本实验室(中心)安全工作的贵任人,负责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

(二)负贵与本实验室(中心)工作人员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三)负责安全准入制度的实施;危险化学品、易制毒、易制爆和剧毒化学品管理与使用制度的执行;严格实验废弃物分类收集与科学处置;完善实验操作規程展示与安全防护用品、器具配备。

(四)发生安全事故时,第一时间到场开展应急处置,对事故情况如实上报。

第十条科研试(实)验项目负责人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各级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开展实验。

(二)对拟开展的试(实)验项目进行安全评估,不得瞒报、谎报实验活动中可能渉及的安全风险。

(三)在实验前对实验人员(包括教师、学生、外来人员等)进行实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培训。

(四)在实验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实验,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并如实报告所在单位。

第十一条实验教师(指导老师)职责

(一)实验教师(指导老师)是实验教学(指导)过程中所使用实验分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二)负责实验前学生的安全教育,实验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实验后的器物归整、实验废弃物分类处置。

(三)实验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及时上报。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的,由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依据《武夷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展开事故调查,分清责任,提出事故追究的初步处理意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办法条款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規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条相对独立运行的工程中心、研究所等科研平台应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工作责任人。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信息技术与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解释。